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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全国厂房仓库耐火极限和消防等级

作者:qichen / 电力照明网 时间:2022-01-26 09:42 次浏览

信息摘要:

▲ 耐火极限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 what? 什么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就是最大可以被火烧1.5小时,就over了~ 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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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极限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what?什么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就是最大可以被火烧1.5小时,就over了~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建筑内的厨房。


说明:对于耐火温度的表述一般用耐火极限的方式。


耐火极限: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举个栗子:钢化玻璃耐火极限大概是15-30min,防火玻璃从30min~120min不等,根据防火等级而来。


厂房分类: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分为五大类:


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扭送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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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的定义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引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


在一定条件下,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引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着火。


闪点在消防上的应用: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 ≥60℃的为丙类。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到<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丁类:其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附录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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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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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企业各类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选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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