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卸煤和贮煤
6.1 卸煤
6.1.1 受煤坑上必须盖有坚固的箅子,其眼孔不得大于
300 mm
×300 mm。卸煤时,箅子不准拿掉。在受煤坑的工作地点,必须
设臵声、光信号。
6.1.2 煤车卸煤时, 不准由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开闭车门;
开闭
车门前,必须通知煤车上及煤车下的有关人员。
6.1.3 卸煤工下煤车必须从车厢的脚蹬上下车,不准从车上跳
下。禁止卸煤人员和卸煤机在同一车内同时作业。
6.1.4 发现车内有大块矸石、铁器、坑木时,卸煤工应当配合卸
煤司机共同处理, 不准将其卸入仓内。 在处理大块矸石等物件以
及把工具抛向轨道两旁时, 作业前必须向车下人员发出警告,
待
车下无人后方可作业。
6.1.5 卸煤机工作时, 人不准站在受煤坑上。 卸煤机司机作业时,
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操纵室外。操纵室门必须安装闭锁保护装
臵。
6.1.6 卸煤机绞龙检修时, 必须将其绑牢或放倒在地。 需要放下
绞龙时,必须预先与站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操作。
6.1.7 使用翻车机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煤车车型符合翻车机的要求。
b) 翻车机在运行中,不准无关人员靠近作业区;放空车时,给
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c) 清扫车底时,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 不准调车人员乘车辆进入翻车机房。
6.1.8 使用绞车牵引卸煤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绞车牵引煤车启动时,首先拉风,并按规定车数牵引。
b) 卸煤机运转时,卸车工及其他人员离开危险区。
c) 卸完车后,及时清道。
6.2 贮煤
6.2.1 煤仓的检查孔必须加盖板, 入料口必须设臵坚固的箅格防
护,箅格网眼不应大于
200 mm×200 mm。非特殊情况,不准拿
掉箅格防护。
6.2.2 原煤粒度细、 易起拱的煤仓, 应当配备风力或机械破拱和
清仓设施。
6.2.3 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
并经本人签字。
b) 煤仓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 %。
c) 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
癫痫病、 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他不适宜清仓的人员,
不得进仓清
理或从事仓上监护工作。
d) 进仓清理人员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
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的绳子。
e) 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
2 人;仓内有良12
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f) 监护人员站立的位臵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
的喊话。每 30 min 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g) 如仓壁有 60°~ 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h) 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
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 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
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
禁止爆破清仓或破拱。
i)
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 清仓完毕, 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
工具,一切无误后,关闭仓口。
6.2.4 落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落煤前,仔细观察落煤点是否有人员或车辆,确认无人及车
辆后方可落煤。
b) 落煤时,禁止人员或车辆在落煤点附近逗留和行走。
c) 不落煤时,关闭落煤点的仓口或溜槽口。
6.2.5 在贮煤场进行贮煤、推运时,不得形成高差较大的煤壁。
落煤时,不得在落煤点推运。确因工作需要在落煤点推运时,应
当停止落煤或将落煤点改在其他地点。
6.2.6 贮煤场的贮煤量较多时, 煤堆上必须有一条推土机能进出
煤场的安全通道,路面坡度低于
25°,宽度在 5 m 以上。
6.3 给煤
6.3.1 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
捅煤时,13
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
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6.3.2 给煤机在运行中被物料卡住堵塞时,不得用手直接清除。
6.3.3 给煤机各转动部位的销子、 螺钉必须牢固。 使用叶轮给煤
机时,发现钢丝绳缠绕在主轴上或大块矸石、铁器、木材卡住轮
子,必须紧急停车处理。